中国大连高级经理学院

关于中央企业党组织进一步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政策建议

  发布日期:2019-07-19  部门:科研部  点击:[]

关于中央企业党组织

进一步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政策建议

 

群众路线作为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直是党领导下的国有企业治理的鲜明特色。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当前要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 必然要将群众路线从各个层面有机融入国有企业治理活动中。因此,在国有企业中进一步深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实质就是完善国有企业治理,夯实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基础,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方针落实到实施层面,从制度上保障“两个一以贯之”的有机融合。围绕如何在中央企业中进一步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问题,课题组搜集多家企业实践材料,并结合近期举办的专题研讨班中学员建议,形成以下报告。

一、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是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内在要求

1.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是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的重要前提

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 群众路线体现在党的领导制度上就是民主集中制,它要求国有企业中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首先,群众路线是党委(党组)把方向的根本遵循。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只有通过民主集中,倾听职工群众声音,才能把好政治方向,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企业职工群众诉求更紧密地结合。其次,群众路线是党委(党组)管大局的前提条件。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有更为全面的了解,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通过民主集中方式广泛集中民智,才能有效保证对“三重一大”问题讨论的有效性和决策的科学性。第三,群众路线是党委(党组)保落实的重要保证。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只有通过民主集中充分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使企业的重大决策事项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2.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是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的必由途径

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党支部负担“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并提出“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的工作原则。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民意调查、民主对话、民主评价等工作,使广大党员群众广泛参与企业各类事务,既能倾听普通党员和广大群众的声音,为党委(党组)决策提供参考和依据,又可以发扬新时代劳动者的主人翁精神,集中广大群众的智慧力量攻坚克难,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而实现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3. 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是发挥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的有效方式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分别同共青团中央、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体现出中央对群团工作的高度重视。国有企业群团组织是职工群众利益表达与意见协商的重要平台,也是党组织践行群众路线的重要抓手。一方面,群团组织能够通过集体协商、对话协商等方式协调各方利益,引导帮助群众通过合法渠道,主张正当权利和诉求。另一方面,群团组织可以通过灵活的工作方法,将各自章程规定的活动与贯彻落实企业党委(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相衔接,广泛动员职工群众服务于企业改革,创造一流业绩。

二、中央企业深入践行群众路线方面存在的问题

1. 党委(党组)未在“决策前置”中落实民主集中原则

有学员反映,一些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在决策前置研究论证程序中,践行群众路线不够深入,突出表现为“重集中、轻民主”,忽略了必要的调研,未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在国有企业现行治理结构下,党委(党组)在“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前置程序中,如未充分吸收广大职工群众意见,不仅程序不符合法规要求,而且可能导致独断专行、违规决策、盲目决策,特别是在投资并购、改组改制、集团管控等关键环节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等严重后果。

2.基层党组织缺乏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一些实践材料表明,虽然近两年在国务院国资委指导督促下,各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了基层党组织全覆盖,但有些基层党组织未形成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导致战斗堡垒作用未能有效发挥。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内部忽视民主表达,没有民主讨论的氛围,组织生活重形式轻内容,未组织党员就各类问题发表意见看法并向上级反映。还有一些基层党组织未充分团结和引领群众,表现为将工作局限在“规定动作”范畴,忽视了团结群众和攻坚克难方面的“创新动作”,很多活动未能吸收群众参与。

3.群团组织工作尚未有效融入党建工作体系

部分学员指出,虽然近年来央企群团工作在继承中不断加强,但仍有部分企业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对其特点和规律缺乏研究,未能将群团组织工作有效融入企业党建工作体系中。一些央企群团组织在组织领导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如工作缺少明确规划,工作实施较散乱,未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形成合力。还有一些央企群团工作活动内容单一、形式僵化,无法很好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实际问题,无法调动员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中央企业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的相关建议

1. 通过深入践行群众路线完善党委(党组)决策程序

经讨论,学员们普遍认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在法规章程规定的决策框架下,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保证问题讨论的有效性和决策意见的科学性。

第一,进一步巩固中央企业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要求领导干部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直接到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改进调查研究,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同群众座谈,强化问题导向,形成深入群众进行调查研究的良好风气,切实做到“调查不够不决策、条件不具备不行动”。

第二,指导中央企业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前置流程和相关制度,特别是明确需要职工群众参与的事项。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除按规定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听取职工群众意见之外,在研究讨论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也应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完善相关方案。推动中央企业将职工群众参与“三重一大”决策的事项和程序通过文件形式固化下来,夯实群众路线的制度基础。

第三,通过巡察巡视,督促中央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落实职工群众参与程序。将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中职工群众参与决策的制度是否完善和是否被落实,作为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考察职工群众的参与广度、协调沟通的方式、是否提供了足够深度的资料以及意见建议的有效性等关键指标,并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评测。

2.发扬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

一些优秀实践案例表明,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应进一步培育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切实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一,指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规范,特别要完善联系群众的程序,以增强广大职工群众对基层党组织工作的认同感。要通过基层党组织有效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引导职工群众主动参与管理,疏通职工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的渠道,重要信息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第二,要求中央企业党组织加强基层党务干部(特别是党支部书记)培训和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经验的交流推广。通过培训使基层党务干部更熟练地掌握群众路线工作方法,提升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通过案例总结、培训宣讲、媒体报道等多种形式,交流推广各企业基层党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先进经验。

第三,以考核为抓手提升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联系群众的质量。考核中央企业党建工作时,注重考察其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活跃和有效程度,促进基层党组织活动从“偏于形式”向“突出作用”转变。在中央企业基层党组织考核中,应在“面”上制定相应指标,由职工群众评价基层党组织对群众意见的接受情况和对生产经营的推动作用;在“点”上确定加分项,鼓励基层党组织上报特色活动开展和问题研究讨论的成果。

3.将群团组织工作有效融入党建工作体系

许多学员在访谈中指出,中央企业应大力加强和改进群团工作,确保群团组织更紧密地联系群众,使其成为企业党建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明确将中央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群团工作作为提升企业党建质量的重点内容。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建立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和党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群团工作汇报,专题规划和研究群团工作,将群团工作“拧成一股绳”,形成系统、有序的工作局面。

第二,要求企业党组织鼓励群团组织根据职工群众实际需要和自身特点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群团组织要将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准确地向企业党组织反映,同时集中广大职工群众的意愿与智慧,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创新的突破口。例如共青团组织可发挥组织动员优势,围绕青年普遍关心的“双创”工作开展活动;工会组织可发挥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宣传企业文化与核心价值观。

第三,要求中央企业为群团组织提供充足的经费和人才保障。明确群团活动经费除法规规定部分外,纳入党建工作经费管理,由企业党委(党组)负责统一调配。搭建人才流动机制,加强党和群团组织人才交流,在党务干部选拔时优先考虑有相关工作经验和经历的同志。

 

作者简介:马大明,中国国有企业研究院讲师;张欣,中国国有企业研究院副教授。


 

附表: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相关事项及流程 

附表

中央企业进一步深入践行群众路线相关事项及流程

事项类型

特征描述

举  例

办理程序

党委(党组)在决策中需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的事项

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广大职工配合,以及需要通过群策群力优化方案的事项

改制、重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劳动报酬、福利等重要的规章制度;企业发展战略、企业文化、重要干部选聘等具有全局影响的决策事项

1.党委(党组)针对议案的特征,判断是否符合需要经过征求职工群众意见程序

2.如需要,将议案内容(可披露部分)发给各基层党组织,要求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研究讨论

3.要求各基层党组织限期书面提交其意见建议

4.如有必要,要求主责部门(议案提交部门)根据相应意见建议修改议案,说明接受或不接受意见建议的理由

5.党委(党组)要将意见建议作为决策重要依据,对(修改后的)议案进行决策

6.如议案内容涉及特定群体(如青年、女职工)利益,还应面向相应的群团组织(如共青团、妇联)征求意见

由基层党组织发起的群众路线相关事项

基于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和职工利益提出的意见建议

部门或单位合并、分立,职责与流程方面的调整,工作方法等方面的创新;本部门或单位职工的人数、构成、工资福利水平结构等事项;“三会一课”等与企业党建密切相关的意见建议

1.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围绕本部门、本单位核心工作与员工生活,结合企业战略发展要求,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党员进行讨论

2.在一些影响较大的问题上,除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注意邀请本部门、本单位群众广泛参与讨论

3.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负责搜集意见建议,将价值较大的拟成报告,向企业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4.企业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视报告内容的重要性分别处理,其中最重要的可提交党委(党组)进行集体讨论处理

5.企业分管党务工作的领导要明确表态,做出批示,给出反馈

6.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作为基层党组织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纳入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由群团组织发起的群众路线相关事项

根据本群体特征、特点与利益诉求提出的意见建议

完善劳动合同与协商制度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方面的意见;维护青年职工、女职工的特殊利益方面的管理意见;基于青年特点提出的“双创”等方面工作的建议

1.群团组织按党委(党组)授权与工作计划,定期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搜集组织成员的意见建议

2.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和妇联主任等群团组织负责人,要组织对成员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讨论分析,在群团内部给出答复反馈

3.各群团组织在向企业党委(党组)提交的定期工作报告中,将搜集到的最有价值的意见建议单独作为一个章节呈现

4.企业党委(党组)对群团组织提出的意见建议要充分重视,进行研究和办理,并及时反馈

5.将有价值的意见建议,作为群团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纳入党务工作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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